一个重刑毒贩在看守所的奇遇,让他很快出监,重新做人。 修炼故事:一个毒贩子说:“是神仙救了我” 这是一个女毒贩子的不寻常经历,我们一起来听听。 我因贩毒被抓进看守所,警察问话,我怎么也不供出同伙人,因为我指望在外的同伙能照顾我的家人。在看守所,我被打得遍体鳞伤,手脚无法动弹。同房有个人,名叫小青,她时常帮助我,给我喂饭、擦药、盖被子等,让我很感动。 有一天我做梦,梦里一个高高大大的人,在我的上方,我看不清他的面容,但声音很慈祥,他告诉我要跟小青学。 第二天我把梦告诉小青。我是个无神论者,所以只是随便说说,并没当回事。可小青听了,显出吃惊的样子,她说你真有缘份,是师父引你走入修炼之门。 小青是修炼法轮功的。 在看守所里,我和几个法轮功学员关一起,当时我有一个很深的感觉:这些人太好了,怎么学了法轮功,人就变得那么好呢? 出于对法轮功学员人格的敬佩,我对小青说:“好吧,你教我吧,我也想学。” 小青教我炼功。奇怪的是,从未盘过腿的我,竟然一下就盘上了,而且一盘就是一个小时。 小青经常背大法经文给我听,也给我讲述她亲眼所见的那些神奇故事,我不断的催她,多讲点,多讲点。小青给我讲如何修炼,如何提高,当然这些都是她自己的理解。她一再的对我说,真正修炼,一定要读《转法轮》。那时我真想得到一本《转法轮》啊。 看守所里关着一位“资深”的犯人,他因为巨额贪污、受贿,牵涉面太大,案子几年没审理清楚。她拼命研究法律条文,希望能给找自己找到开脱的依据,我们管她叫“大律师”。 一天,“大律师”说,你的案子我查过《刑法》了,至少要判三年,最多十年。我一听吓傻了。 “我女儿怎么办?父母兄妹怎么办?我可是家里的顶梁柱啊!”我哭了起来。过去我放着胆子贩毒,大把大把的赚钱,却从没想过会被抓,更没想过,要在监狱里呆上几年。 小青安慰我:“没事,你会很快出去的,不超过半年。” 几个月后,一位警察把我叫到办公室,让收拾行李,我以为要转监,问“去哪里?”她大声的说:“回家!” 我目瞪口呆,不相信自己的耳朵,又问了一遍:“真的回家?你不骗我?” “你到底走不走啊?” 我一阵狂喜,无法抑制内心的激动。 当我走进家门,所有家人都喜出望外。家人以为我交了个当大官的朋友,朋友以为是我家人买通法院。 当他们知道我没有任何关系、检察院却莫名其妙不予立案时,都觉得不可思议。我说是神仙救了我。 出来后,我很快得到一本《转法轮》,我一遍一遍的读,很快的,我的一些坏习性都改掉了,我不再与“偏门”的朋友来往,说话也不再带脏字,言行都规矩了许多。坑蒙拐骗、吸毒贩毒、赌博乱性的我消失了。家人惊异于我明显的变化,浪子回头金不换,他们亲眼见证了什么是真正的法轮功。 可这时我发现自己什么都不会,没有一技之长,也没多少文化,而一家人还等着我吃饭,怎么办呢?我跟大法师父祈求说:“师父,我想堂堂正正的做人,请师父再帮弟子一次吧!”结果,第二天邻居介绍我去深圳做家政,说不需要太多的技能,只要勤快就行。 本来我的雇主不赞成我学法轮功,我耐心的解释,用实际行动来证明,大法弟子都是好人,诚实、善良,乐于助人。他们被我的言行感动,后来,好多次我都被公司评为优秀家政人员。 后来我到上海一家公司担任业务员。一天,公司一位同事的手机不见了,他急忙拨打,听到我房里有声音,说我拿了他的手机,我说没拿,他一个耳光扇过来,几乎把我打倒。我说:“干吗打我?我没拿你手机。”他说你打开房门,我说钥匙不在,他抓起身后的木棒,照着我脑袋就要打,被其他同事死死抱住,才制止了。当时房间钥匙给一位副总拿走了。我打电话请公司副总把钥匙拿回来,副总却说他没拿钥匙。那时候,我真感到委屈极了,眼泪夺眶而出,但想到自己是个大法弟子,我忍住了。 一小时后公司副总送来钥匙,解释说他自己忘了,而且那位同事的女朋友也回来公司说,手机是她放进我房里的。公司领导了解了事情的经过,让那位同事赔礼道歉,同时罚款1500元,作为我承受委屈的补偿。不过,后来我把钱还给同事,他激动的说,谢谢,你这人太好了。 一天,哥哥打来电话,说母亲病了,癌症晚期,活不了几个月。我急忙赶回家,看见躺在床上奄奄一息的妈妈,我失声痛哭。可能是被我的哭声惊醒,母亲睁开眼,我说:“妈妈,你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师父会救你。”妈妈说,我记不住。我拿出纸来,写下这两句话,妈妈说她不识字。 “那么就背吧,我一字一句的教你,你总可以背下来的。” 母亲跟着我念,小声的念,一会又喘气,教了十几遍,妈妈终于会背了。第二天,妈妈竟然就可以慢慢坐起来,能吃一小口稀饭,三天后能下床,几星期后癌症不治而愈。如今快两年了,我那被医生判了死刑的母亲仍然活着,身体非常健康。每次回家,她都嘱咐我,一定要谢谢大法师父。 如今我事业有成,家庭幸福。我从一名贩毒的囚犯变成修炼人,从社会的阴暗角落,走上幸福的光明大道,这一切都来自于大法。 今天的故事就为您说到这儿,谢谢您的收听! 文章取材编写自明慧网:曾经的毒贩子 修炼后堂堂正正的做人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11/839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