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恶一念间】:辽宁清原县检察院检察长潘非琼遭恶报患白血病丧命 (导语,不录音):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检察院中共党组书记、检察长的潘非琼,患白血病死亡。潘非琼在任职期间,参与了对抚顺市法轮功学员的非法起诉和判刑。 人心生一念,天地尽皆知。听众朋友,您好!欢迎收听明慧广播电台“善恶一念间”节目。 据中国大陆媒体报道,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七日,时任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检察院中共党组书记、检察长的潘非琼,患白血病医治无效死亡。 潘非琼在抚顺市检察院系统工作26年,长期任职抚顺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案件管理处处长,参与了对众多抚顺市法轮功学员的非法起诉和判刑,造成法轮功学员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潘非琼的死亡,是他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因果报应。 潘非琼在任期间,执行迫害法轮功的“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的灭绝令,仅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二零年八年时间,抚顺市至少有141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有多名法轮功学员遭迫害含冤离世。潘非琼负有罪责。 潘非琼,一九九六年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律系,同年考入抚顺市检察院, 从一九九六年到二零一五年,潘非琼任公诉处副处长;二零一五年四月任案件管理处处长;二零二一年任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潘非琼因参与迫害法轮功表现突出,中共给他很多所谓的“荣誉”,包括:抚顺市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公务员,二等功2次、三等功6次;二零零八年“辽宁省十佳公诉人”、二零一四年“辽宁省杰出检察官”,二零一六年他带领的部门被评为先进集体、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被最高检察院记个人一等功,等等。 二零一五年三月,抚顺地区有10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当月居全国各城市之首。其中,60岁以上的有7人,84岁的王家国老人被非法重判6年。仅在二零一六年,抚顺有18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其中12人是由抚顺各级检察院、法院诬判的,并且有几位是年近七旬的老人。 以下是潘非琼任职期间,被非法判刑致死的法轮功学员案例: 孙倩,抚顺市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二年,孙倩因挂法轮功真相条幅,被抚顺市公安一处非法抓捕,后被非法判刑九年。二零零三年秋,孙倩被转至沈阳监狱城,监区长李建国不让家属见面,直到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二日,人不行了才让他母亲见一面,当晚孙倩在医院去世。 卢广林,抚顺市清原县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五年,卢广林被抚顺公安一处十几名恶警绑架、毒打,之后被非法判刑十三年。二零零九年二月卢广林绝食抗议期间,全身多处被烫伤,牙齿被打掉,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张友金,抚顺市清原县南口前镇人。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六日,张友金去西丰发真相资料,被绑架,枉判三年半,劫持到沈阳东陵监狱,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张友金被转到铁岭监狱传染病院,家属要求放人,医院说上边不让,要想回家就得写不炼功的“保证”,不然就死在这里。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二日,张友金被迫害致死。 朱玉兰,抚顺市李石开发区刘尔小区居民。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一日,朱玉兰被李石派出所从家中带走,直接送往抚顺南沟看守所,后被非法判刑四年,本应于二零一五年四月十日期满回家,可是仅仅剩下五天,却传来了朱玉兰去世的噩耗。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以后,冀龙、梁淑娟夫妻进京上访,之后夫妻二人被清原县法院秘密非法判刑。冀龙被枉判五年,妻子梁淑娟被枉判四年半,分别被关押在沈阳大北监狱和沈阳女子监狱遭受迫害。冀龙在大北监狱被迫害得骨瘦如柴、眼底严重出血,双眼看不清人,在狱中也不给医治。二零零四年十月冀龙回到家中,还被敲诈勒索罚款六千元,由于身体极度虚弱,加上不断受到中共人员的骚扰,含冤离世。 胡国舰,原抚顺矿灯厂职工,二零零零年十二月被非法判刑十年。二零一五年七月七日,胡国舰在发放真相资料时,被抚顺阿金沟派出所警察绑架,十二月九日,家属得到胡国舰被非法判刑四年的通知。 二零一六年五月四日,胡国舰被劫持到本溪监狱八监区,遭到暴力殴打虐待;在春寒料峭时,狱警用冷水浇头浇全身,还踢他的头部,造成脑血管破裂,脑干出血,被送到本溪市中心医院,做开颅手术后头盖骨缺失,颅骨塌陷,成植物人,于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五日凌晨离世。 多年来,辽宁省清原县遭检察院检察长潘非琼经手迫害的法轮功学员还有很多,如此的罪恶,怎能没有报应呢?! 听众朋友,今天的“善恶一念间”就到这里,感谢您的收听! 本文选编自明慧网文章:辽宁清原县检察院检察长潘非琼遭恶报患白血病丧命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12/14/辽宁清原县检察院检察长潘非琼遭恶报患白血病丧命-4693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