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评论:也谈法轮功在中国完全合法 本节目是面向民众播放的时事评论。 也谈法轮功在中国完全合法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11/1/也谈法轮功在中国完全合法-451349.html 文章发表于明慧网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中共从1999年7月开始疯狂迫害法轮功,至今已经23年了,从上百种酷刑,甚至活摘器官,可见其迫害的残酷之深;这场迫害直接和间接涉及到中国每个家庭,延及三代甚至四代以及海外,可见迫害的覆盖面之广;而这场迫害已经持续了23年,至今还没有停止,可见其跨度之大,这是前所未有的。但是最荒唐的是,这场惨绝人寰的迫害自始都是非法的,换句话说,在中国,法轮功完全是合法的,中共23年的迫害完全是非法的。我们一起来看看法轮功在中国的合法性。 从中共现行法律看,中共《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所以中国人每个人完全可以拥有自己的信仰;可是时任党魁江泽民完全出于小人妒忌,不顾当时七常委中六人的反对,一意孤行发动了这场令天地为之震怒的血腥迫害。 迫害不久,江泽民发现这场迫害很难坚持下去,于是赤膊上阵,于1999年10月25日接受法国《费加罗报》记者的采访时,信口雌黄说“法轮功是X教”,就这么一句时任党魁的话,就成了中共23年迫害法轮功的依据。这是在任何一个正常的国家根本就不可能发生的事情。 同年中共人大常委会于10月30日出台的《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也不敢指明法轮功三个字。但是,多年来,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使用的所谓法律依据是中共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对《刑法》第三百条的司法解释及内部通知。可是,根据中共的《立法法》规定,两高院不具有任何法律解释权,“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内部文件更不能作为打压甚至屠杀一个信仰群体的法律依据。由此看来。中共23年对法轮功迫害的所谓法律依据也是非法的,他们完全是在执法犯法,是在制造冤假错案。 不仅如此,2011年3月,中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文件》,废止了1999年有关法轮功书籍的禁令,明确表明在中国印刷、拥有法轮功相关书籍资料是合法的。 2014年6月中共《法制晚报》公开刊发了公安部2000年的一个机密级文件“公通字[2000]39号”,重申了这个文件所认定的全国14种邪教,其中根本没有法轮功,明确地向全世界表明,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 在这场迫害前的1998年,在北京、武汉、大连及广东分别由当地医学专家,针对超过一万民众总共组织了五次医学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修炼法轮功祛病健身总有效率高达97.9%。同年,前人大委员长乔石率领180多名老干部对法轮功经过半年多的调查,上报给中共中央政治局的调查结论是“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30年来,法轮功已经洪传到世界110多个国家和地区,获得各国政府褒奖多达五千项,法轮功著作已被翻译成40多种文字,在全球拥有上亿的修炼者。 另外,正教、邪教,这是信仰领域的话题,不是哪个世俗权力机构可以任意妄为的。法律只能惩罚行为,不能惩罚思想,更不能肆意践踏人们的信仰,这是世界各国法律界的共识。所以,任何政府和法律都无权规定或认定哪个信仰是正教还是邪教。更何况,中共更没有资格来认定哪个信仰是正教,哪个信仰是邪教,因为中共本身就是一个邪教。根据大纪元发表奇书《九评共产党》披露,中共的本质是“假、恶、斗”,不敬神佛,战天斗地,杀生害命,是一个十足的邪教。而法轮大法的“真、善、忍“修炼原则,恰恰是中共所痛恨的,自古正邪不两立,打击善良的一定是邪恶的。 历史上迫害正信的从来没有成功过,迫害者也没有能逃得过天谴的。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中共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违法、违宪,违背人类的普世价值和基本道德良知,犯下了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罪恶滔天,必遭天谴。 以上的时事评论内容选编自明慧评论文章《也谈法轮功在中国完全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