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评论(2022.07.04)
本节目是面向民众播放的时事评论。
1. 给中国体制内工作者的一点参考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6/27/给中国体制内工作者的一点参考-445372.html
文章发表于明慧网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自1999年7月以来,江泽民集团开动中共控制下的所有宣传工具造谣诬蔑、诽谤抹黑法轮功。过程中,很多直接参与对法轮功学员迫害的政法系统人员,错位的认为自己是在执行法律,二十多年了,至今还在盲目的执行命令。
可是,2016年3月,中共内部发布对中共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执行终身追究制度。2017年4月,公安部下达了命令,对公安内部的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为了加强对公安机关警察违法违纪行为监督举报而专门开通了“12389”专线平台,对于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可直接拨打电话“12389”,或登录“12389”网络平台进行举报。
同时,据明慧网报道,仅从2015年5月底到2016年10月25日,明慧网就已收到总数超过20万名的法轮功学员及家属递交给中国最高检察院、法院的实名控告江泽民的诉讼状副本,相信所有这些起诉案件都会牵涉到执行江泽民的迫害法轮功政策的当事人,比如警察,法官等等,这些人都将可能会依据中共的追究政策而被终身负责。中共执行追究终身制时一样不会手软,一样会牵涉到这些参与者们的家人和后代。
所以,今天还在参与迫害的政法系统人员,真的需要考虑为自己和家人留条后路。
从法律上,看看中共的《宪法》和所有的法律中,找不到一条法律说修炼法轮功是违法的,就是2005年及2014年先后又公开重申了的14种邪教,名单中仍没有法轮功。
所谓的“邪教”之说,最早来自江泽民在1999年10月接受法国《费加罗报》采访时的信口雌黄,完全是江泽民在污蔑法轮功。江泽民的这一派胡言纯属个人言论,不是法律,它根本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同时,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以司法解释之名行立法或立法解释之实,明显越权,违反中共《立法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因此,即便依据中共的《宪法》,法轮功在中国也是合法的。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权;同时2011年3月,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就已经废除了江泽民对法轮功书籍的出版禁令。也就是说,传播和拥有法轮功相关书籍资料都是合法的。
另外,依据中共《刑法》,在所谓的“清零行动”中,警察和社区人员上门骚扰都已经涉及到了违法行为,因为中共宪法规定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
而且法轮功学员作为一名中国公民,依法享有法律所赋予的一系列公民权利,如“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等权利。这些公民权利不准许任何人随意侵犯,尤其是掌握公权力的公、检、法、司人员。
再有,中共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的迫害在国际上,被视为反人类的罪行。2003年,江泽民和罗干在西班牙被起诉,后来陆续追加了薄熙来、贾庆林和吴官正。2009年11月,西班牙国家法院对江泽民等人以“酷刑罪”、“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等提起公诉,并于2013年向江泽民等五人发出逮捕令,就是说江泽民等五人進入任何和西班牙有引渡条约的国家就会被逮捕。
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罪恶,在国际上也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中共作恶者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制裁。2019年5月,美国政府做出重大决定,对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者,包括直接实施迫害者、制定具体政策者、下达命令者及协同者实行制裁;对迫害者拒发签证、冻结海外资产,迫害者的配偶、子女也在惩罚之列。
同年6月,英国“独立人民法庭”在伦敦宣布,中共政府对大规模强制摘取以法轮功学员为主的良心犯器官,犯下了危害人类罪及酷刑罪。
那么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结局会怎样呢?我们不妨看看前车之鉴。策划“天安门自焚”伪案的前中央电视台副台长李东生,被逮捕入狱,还有薄熙来、王立军、周永康、徐才厚、郭伯雄等迫害急先锋们都纷纷入狱。这些迫害法轮功的元凶,当年位高权重,呼风唤雨,但是当中共不再需要他们时,他们就随时会被中共当作替罪羊,卸磨杀驴。更何况那些基层的执行者呢?
从天理循环的角度来看,政法系统人员更是最大的受害者。据明慧网报道,参与迫害法轮功而遭到恶报的实名案例已超过两万例,其中610人员死亡比例最高。
以史为鉴,是运动就有结束的时候,那时追随迫害的人及其家人往往都要承受因执行错误决定所种下的种种苦果。
现在国内形势在巨变。在体制内,官场上的人都在互相传告一句话,那就是:要看清形势,保护好自己,一人平安,全家幸福。
如果您或者您的亲友在体制内工作,希望您一定看清形势,善恶到头终有报,别当中共和江泽民的替罪羊啊!俗话说:善待他人就是善待自己,希望有缘人都能选择善良,从而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以上的时事评论内容选编自明慧评论文章《给中国体制内工作者的一点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