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评论(2022.05.25) 本节目是面向民众播放的时事评论。 1. 浅析“政法委” 这个怪胎的违法存在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5/20/浅析“政法委”-这个怪胎的违法存在-443751.html 文章发表于明慧网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中共“政法委”这一机构是“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法委员会”和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的简称。它是中共的党务组织,是中共强加在法律之上的法外组织,换句话说,政法委不是国家权力机关,但是它却有监督管理公、检、法、司的权利和职能,由此看来,它的存在本身就是违法的。 因为按照国际惯例,公、检、法、司本应是相互独立、相互监督的执法部门。在中国,有人就明确指出:“中国的公、检、法、司执法机关是由中共政法委统管,而中共政法委是党内机关,这样同‘依法治国’的方针相抵触”,就是“党大于法,‘人治’大于‘法治’”。 其实,中共的《党章》关于中共组织及其职权的规定中也没有“政法委”这个组织的名称。中共党章只规定了三种内部组织:组织,军事和纪律,也没有政法委这一说。不仅如此,“政法委”的存在还违反了中共《宪法》、《检察院组织法》、《法官法》等诸多国内法。也就是说,政法委是没有得到中共法律授权或认可的机关,所以即便按照中共冠冕堂皇的法律,政法委也是违法的存在。政法委涉及违反《宪法》等其它法律的条目众多,例如中共《宪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再如,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但是在中国,这个非法组织政法委却还能凌驾于宪法之上,不受制约的统一领导侦查、监控、审判等在内的司法工作,这是对中共标榜的所谓“依法治国”的一切基本程序的全盘否定。 另外,中共政法委的存在还违反了中共自己签署的国际条约,下面仅举几例。 1966年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第一项规定:“人人有资格由一个依法设立合格的、独立的和无偏倚的法庭進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 1987年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通过的《世界司法独立宣言》规定:“每个法官均应自由的根据其对事实的评价和对法律的理解,在不受来自任何方面或由于任何原因的直接或间接的限制、影响、诱导、压力、威胁或干涉的情况下,对案件秉公裁判”。 1995年,34个亚太国家最高法院院长或首席法官在北京签署了《关于司法独立的宣言》,又称《北京宣言》。宣言中指出,司法机关应该在公正的分析事实和理解法律的基础上依法审理案件,而不应该受到其它任何因素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司法机关对一切具有司法性质的问题,享有司法管辖权。等等等等。 还有许多中共自己签署的条例,认同公、检、法、司等司法机构是独立于任何其它行政机关。但是中共处处违反这些国际条例,于是中共自己试图掩盖说政法委职责仅是协调并非领导、指挥,但是这也是中共内部对这个“政法委员会”的职责界定,这个界定本身也是违法的,也没有合法的授权,那么是谁授权政法委做这个协调工作呢?是宪法吗?不是,除了宪法可以授权,别无他人,否则就是违法的。所以实际上政法委是个地地道道的非法组织。 就是这样一个非法组织,在1999年7月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后,政法委就直接操控、指挥公检法人员迫害法轮功学员,直接成为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急先锋,负责指挥迫害,积极配合迫害法轮功的610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和实施迫害。 为了更方便的配合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政法委的组成人员都是各地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等主要部门领导,所以他们在执行610办公室的迫害法轮功命令时就更直接和方便。在二十多年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中,许多公检法人员在构陷、诬判法轮功学员时经常说:我们说了不算,“上面”说了算。 今天这场惨绝人寰的对法轮功的迫害还在继续,还在由中共政法委这样一个非法组织操控指挥着。如果执行这样一个非法组织的非法命令参与迫害,迟早会成为被清算的对象,给中共当替罪羊。 在过去一年多中共内部针对政法系统的所谓“刀刃向内,刮骨疗毒”中,众多政法系统的高官被拿下,7万多干警被以违纪违法的罪名处份,立案审查并调查涉嫌违纪违法的干警有近3万人,政法系统人人自危。 一位政法高官讲:“想当初共产党利用我们整法轮功时,为了让我们放开手脚、无所顾忌,无论对法轮功采取什么手段,无论对法轮功造成什么伤害,都不会受到追究处罚。我们也养成了不讲法律的习惯,在对待‘迫害法轮功’之外的工作时也是如此。” 他还说:“要说我们政法部门的人,有几个敢站出来说完全没有干过‘违纪违法’的事呢?可谁知道我们干的那些事,都是共产党培养、纵容、甚至是逼出来的呢?我们当初那么为共产党卖力,现在却成了共产党要清除的‘害群之马’。你说讽刺不讽刺?” 希望更多公检法人员能够看清真相,立即停止参与配合这场迫害,赎罪立功,为自己和家人选择一个美好的未来。 以上的时事评论内容选编自天晴的评论文章《浅析“政法委”这个怪胎的违法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