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消息(2023.08.05) 这期节目的主要内容有: 吉林农安县法轮功学员潘艳军遭非法庭审 江西南昌市七旬法轮功学员胡水英再次被非法关押 吉林农安县法轮功学员潘艳军遭非法庭审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8/5/吉林农安县法轮功学员潘艳军遭非法庭审-463830.html 据明慧网报道,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法轮功学员潘艳军女士3月被青山乡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农安县看守所;7月13日,德惠市法院对潘艳军非法庭审。 潘艳军出生于1973年5月,家住吉林省农安县青山口南台子村。她于1998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处处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很快她的严重胃病、后背疼痛等顽疾都不翼而飞。 3月2日,青山乡派出所警察突然闯到南台子村潘艳军的老家非法搜查,然后又闯到潘艳军在农安县城租住的房中将她绑架,第二天将她劫持到农安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之后将她构陷到农安县检察院及德惠市检察院。青山乡派出所所长刘晓林参与了整个绑架、构陷过程。 潘艳军的家属请律师介入。然而农安县公安局、检察院百般刁难律师,不让会见潘艳军,不让阅卷,令家属从北京聘请的第一位律师无奈终止了委托。第二位律师几经周折才在案件已送达法院后看到卷宗,但看守所所长提出十几个苛刻要求,阻止律师会见潘艳军。 7月13日,德惠市法院以贾晓秋为审判长,在该院第七法庭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潘艳军,并禁止家属旁听。 德惠市检察院公诉人于显贺依据《刑法》第300条的“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构陷潘艳军,称潘艳军为“犯罪预备”,并建议法庭对潘艳军量重刑三至七年。 对于“犯罪预备”的定义,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特殊形态。第二款: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庭当日没有宣布结果,称另日宣判。 江西南昌市七旬胡水英再次被非法关押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8/5/江西南昌市七旬胡水英再次被非法关押-463822.html 据明慧网报道,8月3日下午,南昌市71岁的法轮功学员胡水英,被国保劫持直接送进南昌市看守所非法关押,据说要判刑。此前3月14日,南昌市西湖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要求胡水英签“保证书”。并威胁,如果拒绝签字,则送检察院起诉。 去年8月2日上午八点左右,胡水英等七名法轮功学员在南昌市老福山公交车站被南昌市西湖区公安分局警察绑架。随后胡水英家遭非法抄家,被抄去《九评》和其它一些真相资料。胡水英在西湖区公安分局遭非法讯问,直到半夜十二点才被释放回家。 后来胡水英老人的家属被告知,因胡水英是所谓的“累犯”,对她采取“取保候审”,要将她的相关材料送检察院等部门。 今年3月中旬,胡水英的家人接到南昌市西湖区公安分局的电话,通知胡水英3月14日前往公安分局传唤问话。14日胡水英前往分局时,国保大队的警察要求胡水英在不炼功的“保证书”上签字,胡水英当场严词拒绝。警察则威胁如不签字就要将相关材料送检察院起诉。 8月3日下午两点,西湖区国保警察将胡水英送进南昌市看守所,据说要判刑。 胡水英是南昌市民二建筑公司退休职工,1998年10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曾经折磨她的严重的关节炎好了。1999年7月中共迫害法轮功后,胡水英曾遭多次绑架、非法关押,两次被非法判刑,刑期分别为七年和两年。 2003年11月28日晚十二点,南昌市西湖公安分局的警察胡正西、李涛突然强行闯进胡水英家抄家,把她绑架,非法关押在南昌市第二看守所殴打、折磨,将她的手吊铐在窗户上,不准闭眼睡觉。把她的脚打瘸了,手打肿了,生命垂危。 2004年西湖法院非法判胡水英七年,送江西省女子监狱迫害。胡水英每天被强制做奴工十多个小时,经常被关小号。监狱2004年5月办所谓“突击教育班”,把胡水英、杜葡萄、梁美华、刘兆琴、姜风英、汪锦连、刘腊花、刘海芳、杨美香等法轮功学员绑架到监狱教育大楼,每天二十四小时折磨:不准睡觉,不准说话,不准走动。 胡水英丈夫受尽恐吓,2007年过世,临死也没见到妻子最后一面,监狱也不许她服丧。 2019年7月19日,胡水英再次遭绑架。2020年10月22日,胡水英遭南昌市西湖区法院非法判刑两年、勒索罚金三万元。 4973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 据明慧网统计,迄今为止,被中共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中能够查明身份的有4973人。但由于信息封锁,尤其是中共掩盖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罪行,法轮功学员因迫害而导致的实际死亡人数远远超过这个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