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消息(2023.02.20)
这期节目的主要内容有:
成都三十四岁法轮功学员曲兴被枉判八年
广东珠海市七旬老妇余爱华遭枉判五年半 已上诉
诬判法轮功学员的原青岛市中级法院院长邹川宁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成都三十四岁法轮功学员曲兴被枉判八年
据明慧网报道,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五日,四川省成都市法轮功学员曲兴先生,在高新区法院刑事第三法庭被非法庭审,被高新区法院枉法判决八年。
二零二一年六月八日,曲兴在他租住房屋楼下,被成都肖家河派出所一伙警察绑架,并被非法抄家。他母亲徐艳平同时也被绑架。之后,曲兴遭非法批捕;徐艳平被监视居住。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三日,成都高新区公安局对徐艳平作出行政处罚,并勒索九百元罚金。
二零二二年三月,徐艳平被告知,诬告曲兴的“案子”已经交到法院。徐艳平查询到承办人后,六月二十日到高新区法院联系到承办法官谢纲,当面提交亲友辩护的材料,遭到谢纲的侮辱、谩骂。双方见面仅短短几分钟,谢纲竟三次撒泼大骂“不要脸”,态度极其恶劣,拒绝接收。
据悉,曲母向相关单位投诉并要求撤换法官之后,谢纲的态度有所收敛,但依然以徐艳萍是所谓“证人”为由,拒绝曲母做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亲友可以作为辩护人,同时该条也规定了不得担任辩护人的三种情形,包括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徐艳平不属于这三种情形,所以她有权依法作为曲兴的辩护人。
非法庭审当天,高新区法院高度戒严,安排了很多法警。律师走律师通道进入法庭,亲友则不被允许进入法庭旁听,曲兴的母亲徐艳萍也被拒绝进入法庭。曲兴辩护权被剥夺,亲友旁听权被剥夺;下午四点左右被高新区法院枉法判决八年。
广东珠海市七旬老妇余爱华遭枉判五年半 已上诉
据明慧网报道,广东省珠海市七旬法轮功学员余爱华女士,被中共绑架、并被非法关押诬告,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被珠海市香洲区法院非法判刑五年半,并被勒索一万元。这是余爱华第三次被非法判刑,她十二月三十日上诉到珠海市中级法院。
现年七十一岁的余爱华,当年身体因心脏受到创伤,引发了多种严重疾病,吃药、打针不停,被病痛折磨得痛苦不堪。一九九八年,她幸运地开始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做人,事事宽容忍让,三个月后她的身体好起来了,家庭也变得和谐了。
然而,二零零八年六月,余爱华却因为修炼法轮功被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零一五年六月,她再度被珠海市金湾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一日,余爱华为帮助民众了解真相,散发张贴真相资料,被受中共谎言毒害的人诬告,遭到当地公安机关非法羁押刑拘,由于身体原因十一月五日释放回家,被监视居住。
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珠海市香洲区检察院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对余爱华实施司法迫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发出判决书,非法对余爱华重判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一万元。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余爱华到珠海市中级法院提交《上诉书》,现已安全回到家中。
诬判法轮功学员的原青岛市中级法院院长邹川宁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据明慧网报道,据山东省二零二三年二月十六日消息,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邹川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据称是“主动投案”。
现年六十一岁的邹川宁,一九九八年任青岛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二零零零年一月任烟台市中级法院院长、党组书记;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任青岛市中级法院院长、党组书记;二零一二年三月任青岛市中共人大常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邹川宁为了升官发财,不讲法律,甘心出卖自己的良知和灵魂,死心塌地的执行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学员的“肉体上消灭,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的灭绝令。
邹川宁任职青岛市政法委副书记、青岛市中级法院院长期间,据明慧网不完全统计,自一九九九年以来,截至二零一零年年底,仅青岛地区被海外媒体曝光的至少有三十九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邹川宁任职青岛市政法委副书记期间,法轮功学员李开德被迫害致死;被非法劳教、判刑的法轮功学员达千余人。邹川宁任烟台市中级法院院长期间,数十名法轮功学员被诬判。烟台市女法轮功学员贺秀玲,二零零四春节后被非法判刑,疑被活摘器官。
然而善恶有报是天理。与邹川宁一同参与迫害的原青岛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刘青峰,在迫害法轮功方面也是法院内部的急先锋,冤判的法轮功学员,有的非法刑期竟长达十年。二零一一,刘青峰由于经济受贿和女色问题被查处,最终他被济南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两百万元。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原山东省青岛市中级法院原党组副院长初鲁宁,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被报道遭青岛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随后网传其二十七日从家中跳楼自杀身亡。现在邹川宁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这些应该是上天惩治恶人的一种形式。
4905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
据明慧网统计,迄今为止,被中共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中能够查明身份的有4905人。但由于信息封锁,尤其是中共掩盖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罪行,法轮功学员因迫害而导致的实际死亡人数远远超过这个数字。